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在关于语言的研究中,很重要的是要能区辨语言的形式属性和功能属性 (Skinner, 1957)。其形式属性包含语言的外观形态(例如,类型和结构),而功能属性主要指的是语言的沟通功能。要完整地说明语言必须考量上述两种元素。
结构语言学专业领域中,对语言做形式上的描述。就说话的外观形态而言,可以通过下列的方式测量:
对语言做形式上的描述时,可将词分为名词、动词、介词、形容词、副词、代词、连词和叹词等等;
短语包括主谓短语、偏正短语、述补短语、介词短语等等;
句子可以分为单句和复句,单句包括把字句、被字句、双宾语句、存现句等等,复句包括并列复句、因果复句、转折复句等等。句子要符合语言社会中的文法规范,符合语法规则。
语言的形式属性还包含构音、音系、声调和语调等内容。
Skinner的语言行为分析与语言学领域形成强烈对立,且在行为分析领域不受重视。一般对Skinner语言行为分析的误解,在于他否定语言形式上的分类。
实际上,他不认为语言在形式上的分类有错误,而是该方法无法说明分类的原因或功能,这种分类也无法分析一个人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说话。这一点通常被心理学和语言学的领域所忽略,自然也被心理语言学所忽略。
Skinner (1957)提出语言是学习的行为,通过控制非语言行为,支配语言学习的习得和维持。他对语言行为的定义是:以【另一个人的行为】作为媒介,所增强的行为。
Skinner在定义语言行为时,用的是反应的功能,而不是反应的形式。因此, 依据Skinner的功能定义,任何的反应形式都可变成“语言“。
也就是说,语言行为涉及说者和听者之间的社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