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为的功能
行为的发生或维持,往往是因为行为出现之后的后果是个体所满意的,所以自闭症儿童通过不断发出特定行为,获得想要的结果,这就说明个体行为的出现是具有一定功能的。有一些行为能够使个体获得愉悦感和满足感,这样的行为属于具有正强化功能的行为,而使个体摆脱或逃避痛苦的行为则是具有负强化功能的行为。对于行为的强化过程,能够通过个体自身实现的,被认为是自发性的强化;通过他人而实现的强化,称为社会性的强化。
在儿童自闭症治疗中,根据强化的种类和强化实现的途径,可以将行为的功能分为四种类型。
行为的第一种功能是社会性正强化。具有社会性正强化功能的行为可以帮助自闭症儿童从他人处获得实物、活动、注意等,如孩子通过拍打自己的头以获得家长的注意。
第二种功能是自发性正强化,孩子不需要依赖他人,能够从行为本身获得强化,具有这类功能的行为一般与孩子的自我刺激有关,如孩子通过抓挠桌面获得听觉上的刺激。
第三种功能是社会性负强化。孩子通过行为,并借助他人避免或逃离他不喜欢的刺激。例如,孩子每次上课尖叫都会被教师带出教室,那么孩子尖叫的行为就具有帮助孩子逃离他不喜欢的课堂的功能。
第四种功能是自发性负强化。孩子通过行为,不需要借助他人就能够逃离或避免厌恶刺激,如在班级同学讨论时,孩子通过离开教室逃避嘈杂环境。